教師義務與獎勵
教師義務與獎勵
推動英語授課教師鐘點費獎勵措施
自 110-2 起
本校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要點新制於 112-1 學期執行,調整獎勵方式採取「鐘點費機制」,並分二階段核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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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I 課程
(本國生 ≧ 40人)
600
元 /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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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I 課程
(本國生 < 40人 或 國際學生專班)
400
元 /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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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英雙語授課
100
元 / 小時
※ 備註說明:
課程時數(包含國際學生專班)列入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,取消原先鐘點增給倍率。
英語授課或中英雙語授課課程應依期限提出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併符合規定者,方得適用獎勵機制。
標竿領域學院之受獎勵教師有義務配合計畫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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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:M2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英語授課獎勵申請表 (ODT)
首次開設 EMI 課程獎勵措施
自 112-1 起
針對配合雙語計畫各項推動措施之專任(案)教師,且該課程為該師於
110學年度(含)後首次開設
之全英語授課課程。
最高可獲
$30,000
獎勵計算方式:
經審查及檢核通過者,學期結束後額外核發課程獎勵金。
每學分
$5,000
,至多 2 門課程(6學分為上限)。
※ 備註說明:
辦法實施以來,已申請過 2 門課程獎勵之授課教師,不再適用本獎勵要點。
上述獎勵核發基準將依「M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推動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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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:M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推動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要點 (PD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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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窗口
如針對「EMI教師獎勵」有任何問題,請洽雙語化學習中心
李家淇 Claire
分機: 11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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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iachi@ntut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