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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義務與獎勵

教室義務與獎勵
Obligations and Incentives

獎勵


自110-2起
推動英語授課教師鐘點費獎勵措施

本校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要點新制於112-1學期執行,調整獎勵方式採取鐘點費機制,併分二階段核發,EMI課程之本國生修課人數達40人以上,每小時600元;EMI課程之本國生修課人數未達40人以上或國際學生專班獨立開設課程,每小時400元;中英雙語授課,每小時100元

備註:
-課程時數(包含國際學生專班)列入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,取消原先鐘點增給倍率
-英語授課或中英雙語授課課程應依期限提出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併符合規定者,方得適用獎勵機制
-標竿領域學院之受獎勵教師有義務配合計畫執行

自112-1起
首次開設EMI課程獎勵措施

本校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要點新制於112-1學期執行,新增:配合雙語計畫各項推動措施之專任(案)教師,且該課程為該師於110學年度(含)後首次開設之全英語授課課程,經審查及檢核通過者,學期結束後額外核發課程獎勵金。
課程獎勵金為每學分5,000元,至多2門課程(6學分為上限)。

備註:
-上述獎勵核發基準將依「M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推動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
聯絡窗口
如針對「EMI教師獎勵」有任何問題,請洽雙語化學習中心

翁小姐(分機1164, Email: unaw@ntut.edu.tw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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