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師義務與獎勵
教師義務與獎勵
推動英語授課教師鐘點費獎勵措施
自 110-2 起
本校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要點新制於 112-1 學期執行,調整獎勵方式採取「鐘點費機制」,並分二階段核發。
EMI 課程
(本國生 ≧ 40人)
(本國生 ≧ 40人)
600
元 / 小時
EMI 課程
(本國生 < 40人 或 國際學生專班)
(本國生 < 40人 或 國際學生專班)
400
元 / 小時
中英雙語授課
100
元 / 小時
※ 備註說明:
- 課程時數(包含國際學生專班)列入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,取消原先鐘點增給倍率。
- 英語授課或中英雙語授課課程應依期限提出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併符合規定者,方得適用獎勵機制。
- 標竿領域學院之受獎勵教師有義務配合計畫執行。
首次開設 EMI 課程獎勵措施
自 112-1 起
針對配合雙語計畫各項推動措施之專任(案)教師,且該課程為該師於 110學年度(含)後首次開設之全英語授課課程。
※ 備註說明:
- 辦法實施以來,已申請過 2 門課程獎勵之授課教師,不再適用本獎勵要點。
- 上述獎勵核發基準將依「M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推動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